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丽江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7名公务员。选调岗位详见《丽江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参加丽江市财政局公务员选调的,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丽江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0888-5161155,市财政局三楼)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1月29日—2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