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公务员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1名同志到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文物科内务1人。
三、公开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6、档案身份为公务员。
四、公开选调对象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2月15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中共党员,从事过文化工作,并担任过3年以上县市文化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