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将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我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工作满1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1日后出生),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丘北县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公开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