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干部,各级产业园区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国有、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厅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大型企业统计口径认定,下同)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正处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副处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并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2007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在东部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的,可越一级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