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的报考人员,在工业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和招商引资中实绩特别突出的,年龄上可放宽2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云南省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等工作。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其中,面向东部地区定向选拔的职位,报名人员的范围为东部地区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2年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个人信息采集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通知、职务聘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经历、业绩的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加盖验证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中的经历、业绩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党委(党组)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对审核结果负责,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定推荐报考人员。4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云南省委组织部复审。异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送,并通过电话确认。通过邮寄资料报名的时间,以寄出报名材料的邮戳为准。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竞争性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二)经历业绩评价。为“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资格复审后,在中组部考评中心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中旬举行。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选拔职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小组由9人组成,人员构成为熟悉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其中中组部考评中心和省外专家占1/3以上。
根据评价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