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须提交《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5121541。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分值比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