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