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5100246)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5122447)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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