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体检及考核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再进入考核程序。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采取政审、调档查阅及谈话方式进行;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及嵩明县物价局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试费用。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