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其中,秘书人员3名,行政工作人员1名,督查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品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二)资格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其中,需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