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比例为3:1。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按每个选调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各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调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3)公示:体检合格后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分别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转任手续。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和要求
(一)通知时效: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组织人社部门或选调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
(三)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选调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2122559
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科 222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