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现将2012年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在本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5年以上,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