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录用
1、根据考生的面试评分,由高到低进行录(聘)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2、政审、体检。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3、若有政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正式签订一年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事部门鉴证。
5、办理录用手续时,市级广电系统由市广电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区级广电系统由各县区广电局报各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材料包括:录(聘)用请示、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体检表、用人单位考察意见。
6、办理录用手续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7、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按规定程序转正。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招聘组织纪律
(一)严格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广电局发出报名、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必须按各个时段要求的时间进行,不按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国家关于考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今后不准参加昭通市广电系统组织的招聘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昭通市广电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广电局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