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以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还必须相应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由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各招录单位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若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本岗位面试最终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只顺延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体检和考核(含体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必须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