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 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下同)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市其他职位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