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3.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放宽到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