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2名:初中体育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小学教师35名:小学语文15名,小学数学6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体育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小学美术4名,小学音乐2名(器乐专长)。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考;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6、2013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符合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请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