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幼儿教师需求的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14年公开招聘40名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长兴生源毕业生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4年1月8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