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市仙居县安岭乡|溪港乡中心学校教师选调2人公告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工作,鼓励广大教师支援山区教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到安岭乡中心学校和溪港乡中心学校任教教师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安岭乡中心学校选调范围为全县除安岭乡中心学校和溪港乡中心学校以外的在编在岗初中教师,任教学科不限。
2、溪港乡中心学校选调范围为全县除安岭乡中心学校和溪港乡中心学校以外的在编在岗小学教师,任教学科不限。
二、选调教师待遇
1、选调教师随迁人事关系,享受选调学校同类人员的农村任教津贴和山区交通补贴,同时享受县教育局对交流教师的相关待遇。
2、选调到安岭乡中心学校(溪港乡中心学校)的教师,如符合中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小学挂靠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晋升条件的,直接列为中学高级或中学一级职称审评申报对象(免予参加职称文化知识考试)。
3、选调时间至少二年。从第三年开始,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师流动的需要,确定到其他学校支教一年。支教期满后,选调教师回现学校任教,并视作教师流动经历。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对象须填写《公开选调安岭乡中心学校教师登记表》或《公开选调溪港乡中心学校教师登记表》,经本人签名、学校盖章后(每所学校限报1名),于6月25日前交县教育局人事科,愈期不予受理。
2、确定人选。县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工作业绩和任教经历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经考察无异议的,正式确定选调人选。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参与公开选调,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消教师参与选调的积极性。同时,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任副校长到安岭、溪港两所学校任教的可参照执行。被选调的副校长担任选调学校副校长的同时兼任现任学校副校长,工作满两年后允许回原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