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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平湖市教育局2015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5-11-17 21:59:58

一、参加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平湖市技工学校拟招聘专业课教师11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及名额等见附件1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第二批(不含独立学院)录取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平湖市教育局专场招聘会现场。

2.考试。采用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面试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2的比例于面试当天确定入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在招聘会现场通知)参加由招聘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在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拟参加体检的对象。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由平湖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 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平湖市教育局在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16年8月10日前凭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在8月12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平湖市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水平能力(提供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论文和课题发表情况等;

3.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平湖市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联系方式如下:

孙老师 13586434255 金老师 13758358928

平湖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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