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srs.gov.cn)进入“原海曙区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和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http://hsj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125373、87138833、87131843;监督电话:871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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