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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局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6-5 11:05:11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局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12年市局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2年市局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教师管理制度,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制定2012年市局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

一、报考范围对象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下列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一)全市未初次就业的2012届温州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师范类本科背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2012届温州市外生源、在温就读的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师范类本科背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2010、2011届鹿城区生源、尚未初次就业的在温报考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师范类本科背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四)2011、2012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温州生源特殊教育院校全日制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方向和2012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仅限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经查实不属以上公布对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5日未领到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时间地点与要求

(一)报考时间与地点

6月9日(周六)下午(2:00—5:30),10日(周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设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龙方路)。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考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源地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以及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出具的本科师范类学籍证明;

3.在校表现综合量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填报就业意向要求

1.每位毕业生根据本人专业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学科岗位。岗位需求详见《温州市教育局2012年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考岗位不分学科,统一为“特殊教育”。

3.各毕业生填报的《温州市教育局2012年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报名表》(附件2)须于6月9日和10日下午5:30前上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上交后不可更改。

三、考录程序

(一)综合量化

对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量化。综合量化分最高100分,按20%计入总分。

项目
 分值
 核定说明
 
毕业院校

(最高20分)
 “211工程”院校20分
 按就读院校核定。
 
普通本科院校15分
 
专科学校10分
 
学历学位层次

(最高30分)
 博士研究生30分
 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籍表。本科无学士学位的分值为13分。
 
硕士研究生20分
 
本科学士15分
 
专科10分
 
优秀毕业生

(最高50分)
 省级优秀毕业生5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5分(二级学院、系优秀毕业生15分)。
 出具荣誉证书、学校文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网址。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00分学科笔试。请各报考人员于6月15日(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3:00—5:30到市教育局第二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相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80%、教育心理学占20%。笔试得分按80%计入总分。

(三)确定入围

按笔试成绩(80%)与综合量化分值(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根据各学校各学科岗位需求数,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各学校考评入围对象;如报名参考人数不足1:3的,取消或酌减岗位数。如同分,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同时进入学校考核。进入学校考评入围对象的名单于6月20日在温州教育网公布。

(四)学校考评

各校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和学科组,制定上课、面试或技能考评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公示栏内公布。学校考评中,如遇考生弃权等原因而导致参加考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按本专业笔试和在校表现综合量化总分排序调剂后方可组织考评。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上课、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提出录用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核。

学校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公示、办理聘用

各学校组织拟聘用对象至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而取消录用资格的,或放弃录用的,根据学校考评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各校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咨询、举报投诉电话:88636501,88635200。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温州市教育局2012年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岗位一览表

2.温州市教育局2012年直属学校师范类毕业生考录报名表

 
主题词:毕业生 考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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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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