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将参加笔试与面试时的表现列入考察内容。
(4)录用。
①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新教师录用。2013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根据绍兴县委[2007]71号和绍县人[2008]58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择岗分配,具体择岗学科与学校另行公布。
③自主择岗分二批:第一批面向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考录用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城区相应学校);第二批其他录用考生(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单独择岗):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及学科岗位,依据招考的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④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但必须报名参加小学或学前教育相应学科的考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参加统一择岗录取。
六、招聘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84131531
咨询电话:85686956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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