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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磐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聘5人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6-20 23:00:18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 2015年我县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一批文科录取分数线(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其他专业)。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3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文科第一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理科第二批(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文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第二批理科(农学、植物保护专业)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一批文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第二批理科(农学、植物保护专业)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磐安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局与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等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5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本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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