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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海曙教育网 2009-1-4 11:53:41 【字体:小 大】

 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5名,其中应届毕业生2名。

  二、招聘范围

  1、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含2008届尚未签约的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08届尚未签约的毕业生),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或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

  (4)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5)累计两次获得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4.在海曙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满一年,或在宁波市其他区域各级各类幼儿园连续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不予继续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一天半:

  2009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009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见附件2。

  4、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业务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业务考核内容:幼教专业素质、教学设计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情况(详见附件4)。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对象。

  业务考核结束后,将笔试、业务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折算出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替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事局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五)本简章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如下: 海曙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附件.doc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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