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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6-28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对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经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平阳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对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经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考录名额和具体岗位要求
    这次考录共有10家单位37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和要求详见《平阳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7月20至7月22(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平阳县人才大楼2楼(佳乐花苑后)。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与专业岗位相匹配的有效职称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 (可登陆平阳人才网下载http://www.pyxrc.com)。
    3、考生不直接报考用人单位,只能按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4、报名人数与各岗位录用指标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名对象放宽到全市、全省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四、笔试
    1、笔试时间:8月7日(请考生于8月4日—5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五、附加分
    1、根据县委发〔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
    2、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社区(村)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 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天之内向县人事局事业管理科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无效。
    六、面试
    须参加面试的岗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人数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考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须面试岗位见《平阳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有关标准执行。
    八、录取办法
    (1)有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附加分和面试成绩三项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无面试岗位按笔试和附加分两项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2)按报考岗位,从总分的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依次由考生选择单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④面试成绩高分考生。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3)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指标,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有面试的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20分,无面试的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均不含附加分)。
    (4)岗位相同、录用单位不同的,待统一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如遇总分相同按录取办法第⑵条规定顺序执行。
    (5)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考生自动放弃的或反映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6)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23660813  
 
平阳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下载附件:
·                                 平阳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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