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简章
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海宁市水利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水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等比,无法形成竞争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О一О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