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杭州市拱墅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2名(财政管理岗位和计算机管理岗位各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12月1日左右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合岗位特点,突出“干什么、考什么”要求,注重对应聘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测试了解。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考察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通过走访调研、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个人基本条件、群众评价等综合情况。
七、讨论决定
12月上旬,拱墅区财政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八、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后,对拟录用任人选在拱墅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九、任职试用
公示结束后,公示对象无问题,或有举报但经调查后其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区人事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联系电话:0571-88355315(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办公室)
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人事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拱墅区人事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