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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来源: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 2010-11-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了适应江东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09]98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发布招考公告:在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
2、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于12月6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校推荐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2张到江东区卫生局人事办公室报名(宁波市江东区雷公巷113号),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宁波市眼科医院招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3、面试: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09]98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87723905(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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