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报考要求具备速录技能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20%、速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天。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报考人员对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宁波市中级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6.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87848097、87899235。监督电话:87848046。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7131622。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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