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根据面试情况,由县人事局与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符招聘职位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海人事编制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宁海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宁海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传真),
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附件
宁海县人事局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