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专业测试:分现场测试和成果考察。现场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成果考察: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获奖成果。获国际相关组织主办或国际相关组织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奖项得100分,获国家级相关部门主办或国家级相关部门和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奖项得50分,获省级相关部门主办或省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奖项得20分,获市级相关部门主办或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的奖项得10分,只取最高奖项得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占总成绩的10%。
4、面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对考生的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