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文化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假山路假山新村26号(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15833传真:88315837(联系人: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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