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面试已于2月10日结束。按照招考简章规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指标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体检事项公布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陈超杰、陈梁晦、陈琳、方瑜、葛飞坤、郭琪、胡佳艳、胡诗瑜、胡锡超、金鑫、李珏瑜、陆晓沸、吕烨、罗超、罗灵燕、马茵、欧阳小建、钱群丹、钱升、任楚蓉、邵奇、沈宇存、王丹丹、王锦磊、王菟莹、王文婧、王颖滢、邬聪媛、徐尚之、徐旭红、杨华、张雁、张益斌、朱姣珍、朱文斌、朱晓春。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12年2月14日(周二)上午7:30;
集合地点:海曙区人民政府对面琴桥停车场。
三、注意事项
1、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约300元左右)。逾期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拉关系,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不得与外界联系,通讯工具一律上交。不得打听体检组织情况。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3、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4、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能当场告知的六个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即时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即时复查一次。
5、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为切实维护体检对象的合法权益,组织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6、注意事项:
⑴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⑵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⑶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⑷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⑸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⑹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⑺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⑻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⑼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⑽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574-8745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