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我市计划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87名,其中: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1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75名,吸纳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人员2名。具体情况为:
定海区:39名(含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名额3名;“两项计划”志愿者名额2名)
普陀区:19名(含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名额3名)
岱山县:14名(含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名额2名)
嵊泗县:9名(含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名额1名)
市新城管委会:6名(含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名额1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择优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两项计划”人员的选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直接通过考核形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渔农村事业、有志于服务新渔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舟山生源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本市生源优先;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本地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