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27个,在校生近九千人。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师资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2年专任师资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通过浙江人才网( www.zjrc.com)、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网站(www.zufedfc.edu.cn)发布,其中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2.报名
招聘组织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我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专任教师)》(附件2),将登记表、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等材料汇总,注明应聘岗位后发送到 dfzzb@zufe.edu.cn邮箱。
同时,应聘人员应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到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35号信箱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邮编314408)。具体包括: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2.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证书或文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及其他佐证身份或学术、行政职务文件的复印件;3.发表的代表性论著复印件及转载收录证明(3-5件)、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4.个人认为能够突出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3、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者的提供的材料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试讲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三、试讲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