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入围人选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结论作为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的依据。
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体检原则上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所有入围人选的体检均不涉及乙肝检测项目。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实施办法为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人员聘用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研究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如考核合格,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聘用其到不超过“最高可聘级别”的相当级别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指定网站相关信息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招聘公告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处)
邮政编码:310025
电话/传真: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www.zjhrss.gov.cn/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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