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调动手续办理
考察结束后,根据量化考察结果,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量化成绩*2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5082247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5082957
附件:201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选选调工作计划表.xls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