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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2年度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2-9-18 12:43:20

根据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金经人教[2012]137号)和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职改办字[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市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阳市第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市第一工程(含机械、电子、轻纺、能源与原材料、石化、安全、技术监督、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东阳市工艺美术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凡在本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职务系列和工艺美术职务系列范围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分别按照《2012年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和《2012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见附件)执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经人教[2012]137号执行。有关申报条件和表格可登录浙江省经信委网站,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查阅下载。

  三、送审材料及装订要求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经人教[2012]137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为一式17份;非国有企业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要对上报的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名和盖章,同时附有关申报材料的公示证明。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将取消其技术资格,并给予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根据市职改办的统一安排,各评委会接受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工程系列中、初级10月20日前;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另行通知,中、初级10月20日前。

  五、送审材料地点: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联系人:韦冠军,联系电话:86924403。

  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送审材料的同时缴纳推荐费、评审费。

  附件: 1、东阳市2012年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2、东阳市2012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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