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绩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全数入围考察。
3、体检
在组织面试和业绩考察后。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业绩考察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面试、业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
岗位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岗位聘用采用合同制,实行年薪制,单位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聘用后如发现隐瞒其本人真实情况或有不符招聘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区财政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清 咨询电话: 0578-2605656。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