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报考技术辅助人员岗位的还需附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平阳县平瑞路578号)。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技术辅助人员笔试科目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取笔试成绩的前五名进入技能测试,再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综合辅助人员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检务辅助文员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技术辅助人员技能测试为局域网维护及计算机操作实务,综合辅助人员及检务辅助文员的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操作。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1、检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信息输入、送达等辅助;
2、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63185575、63185509
附件1:专业资格审核办法 附件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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