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
频遭质疑
加分项目名目繁多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记者查阅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文件,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
这些加分项目所依何据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可获加分等明显有悖公平的加分方式,更是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增加岗位
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
在2009年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中,当地的所有少数民族均可获得6~10分的加分。据此政策公示的加分名单中,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超过5万人。这样大规模的加分范围及分值引发了部分考生质疑。有考生认为:“公务员考试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如此大规模的加分是否有失公平呢?”
对此,云南省开展了调研,并最终决定:“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各自为政”
甚至出现累计加分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陕西省、重庆市的加分分值范围为5至10分。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中,还有“3.2分”与“4.8分”这样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单项加分项目出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该区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时,与大部分省份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宁夏允许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层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五类加分标准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加分存废之争
正方:公开的加分是公平的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熊传荣开设的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武汉大学校内颇受欢迎。他认为,公务员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八字方针,“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经通过政府公开,考生考前都已经知道此项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反方:加分容易出现造假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却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他进一步解释说:“公务员招录就是职业竞争,职业竞争有自己的特点,单位招录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要更考虑考生对岗位的适合程度,而不是其他背景因素。”
他表示,针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顾”,比如在试卷中,设置能体现工作经验的题目,在面试中,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考查,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用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的问题,并可能趋于泛滥。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