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宣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地品行;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须与引进岗位名称一致,所学专业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
(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教育工作经历;
(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引进计划和岗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