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陕西铜川小贩程某正摆摊,城管让他把东西收走,“因慢了点,他们就连货还有我拽上了车就拉走了。”最终程某被扔到不通班车的山沟,走回去五六小时。区城管队长证实此事,称4名执法者均在编,已被停职。王益区城管执法大队已提出初步意见,即认为参与执法的4名队员属违规执法,对其停职检查。作为队长的李银川专门找到小程道歉,并被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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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着中枪”,城管为何得不到理解?》: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城管队员首先必须是公务员。然而,很多地方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公务员与事业编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带来许多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中国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大多数行业执法都有一个法律框架,唯独城管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因为缺乏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规,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仅行使处罚权而不直接参与事务管理,最终形成“末端执法”的恶性循环。城管因此给社会公众留下了一个“乱罚款”的恶劣印象。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张妮娜,执法力量与工作量相比远远不足。从国家层面来说,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城管法》。就上海来说,与城管相关的最完整的就是去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但也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