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6、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硕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地区及医院优惠待遇)。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以上未尽事宜,按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广惠路112号,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 罗老师、董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