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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整理自:南平市人事局 2008-11-4 21:14:40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举办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闽人函[2008]20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我市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省人事厅在2008年11月举办“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将贯彻落实省厅服务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8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传递就业关怀,放飞青春梦想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服务周活动是人事系统每年一度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活动。服务周活动要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企业要广泛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县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非公有制组织、中小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岗位需求信息)针对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2009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标准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可从南平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于11月7日前上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E-mail:npdpk@sina.com)。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在服务周期间,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于2008年11月20日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毕业生招聘会”。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在服务周期间开展“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为学生就业提供系统、全面的就业指导服务。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可结合实际,针对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指导活动。所有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宣传、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

在服务周期间,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人才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发布工作。并在所属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集中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事局可组织在本地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引导其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六)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举办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闽人函[2008]209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根据闽毕支[2008]47号、闽人发[2008]123号和闽毕支[2008]60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2006年“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要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摸底统计工作,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畅通服务渠道。各县(市、区)人事局和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要把服务期满自主择业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八)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

服务周期间,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人才服务中心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要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接受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按照闽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将本校未就业的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个人求职简历等材料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联系人:江小龙,联系电话0599-8831137),并做好已就业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针对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设法将一批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服务周活动是我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人才服务中心、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和上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针对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届服务周活动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服务周的社会影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广泛利用本校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条幅等途径在校内充分宣传、发布本次活动的信息和主要内容。

(三)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参会单位要做好服务周活动的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服务周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及时做好服务周的总结工作,并于12月2日前将本单位服务周总结材料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E-mail:npdpk@sina.com)。

各地在开展服务周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联系。

联系人:易招发、江小龙

联系电话:0599-8831137,

传    真:0599-8829127

附件:2009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标准表格及填表说明

 

 

 

 

                                    南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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