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事局关于申报2009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政府各机关及各参公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申报二○○九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闽人函〔2008〕211号)精神,现将2009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有关规定
1.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设区市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应按不低于70%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经历的人员招考。请市直机关在申报招考计划和拟定招考简章时按此要求办理,并在《计划申报表》和《计划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面向有基层经历人员的职位不包含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派出所、执法队等基层一线岗位。
2.根据各单位计划申报情况,将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参加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3.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招考计划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将填写好的《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和《三明市2009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公务员管理科,逾期未报的,视为2009年上半年不申报招考公务员计划;县(市、区)如不申报2009年上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也要正式函告我局。
2.各县(市、区)申报公务员招考计划,要征得同级编制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
附件:1.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
3. 三明市2009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公务员 招考计划 申报 通知
三明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