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录用李卓静等二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泉洛政人 [2012]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李卓静等2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洛江区环境监察大队 李卓静、许秋元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