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用人需要,经市政府研究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定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普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等;计算年龄、户籍迁移的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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