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2011届、2012届普通师范类二本一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
6、应届相应专业毕业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需同一专业且二本以上毕业生。
7、汽车修理、数控专业需是应届普通二本以上毕业生。
8、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